国开《建设法规》形考任务二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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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1:1.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 )
: 间接发包和直接发包
; 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 邀请发包和间接发包
; 指令发包和直接发包”
“题目2:2. 招标方式可分为( )
: 竞争招标和公开招标
;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非竞争招标和间接招标
; 有限竞争招标和指定招标”
“题目3:3.下列不是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必须载明内容的一项是( )
: 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 招标项目负责人的名称”
“题目4:4. 负责主持开标的是( )
: 投标人
; 招标人
; 竞标人
; 中标人”
“题目5:5.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 ( )
: 3个
; 5个
; 7个
; 9个 ”
“题目6:6. 下列关于评标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
: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 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适当私下接触投标人”
“题目7:7.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分包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
: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可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 总承包单位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 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不允许承包建设工程,也不得承接分包工程”
“题目8:8.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指的是( )
: 承包
; 转包
; 总包
; 发包”
“题目9:9.下列关于挂靠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
: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属于挂靠范畴
; 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承揽工程不属于挂靠
; 挂靠属于违法行为
; 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应给予相应的惩罚”
“题目10:10. 下列关于违法行为的行政管理措施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
: 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拒不整改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
; 对认定有转包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招标投标行为
; 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停业整顿期间,施工单位可继续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题目11:11. 依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合同可分为( )
: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题目12:12.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 )
: 受要约人
; 甲方
; 要约人
; 乙方”
“题目13:13.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 )
: 要约内容不同
; 行为发生时间不同
; 要约人不同
; 形式不同”
“题目14:14. 下列关于合同成立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
: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
; 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
; 合同成立只要一方当事人签订即可成立
; 合同成立需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题目15:15. 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指的是( )
: 可变更合同
; 可撤销合同
; 附条件合同
; 附期限合同”
“题目16:16. 合同履行又称为( )
: 合同成立
; 合同生效
; 债的清偿
; 债的生成”
“题目17:17.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相关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
: 当事人约定的债务人之外第三人不可作为履行人
; 合同履行的主体包括完成履行的一方(履行人)和接受履行的一方(履行受领人)
; 约定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的不履行责任却要由原债务人承担
; 通常情况下,完成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债务人,包括债务人的代理人”
“题目18:18.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指的是( )
: 抗辩权
; 代位权
; 处分权
; 撤销权”
“题目19:19.合同的约定变更是指( )
: 广义的合同变更
; 合同主体的变更
; 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变更合同
; 当事人不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
“题目20:20.合同义务转移是指( )
: 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由该第三方继受这些权利义务
; 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使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
; 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将其义务转由第三人承担
; 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
“题目21:2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称为( )
: 逮捕
; 混同
; 转让
; 提存”
“题目22:22.违约责任是指( )
: 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来不能履行合同
;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
;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当事人违反合同后,非违约方有权要求其依照合同约定继续履的行为”
“题目23:23.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称为( )
: 违约金
; 定金
; 罚款
; 滞纳金”
“题目24:24. 下列关于不可抗力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
: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不可抗力一般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类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任何情况都应全部免除责任
;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题目25:25.下列关于竣工日期相关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
: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 竣工日期可以分为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约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承包人全面、适当履行了施工承包合同时的日期”
题目26:1.采用公开招标可为所有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
题目27:2.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题目28:3.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必须存在隶属关系。
题目29:4.招标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必须进行资格后审。
题目30: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题目31:6.效力待订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题目32:7.所谓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
题目33:8.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实现的不当行使,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题目34:9.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
题目35:10.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题目36:1.下列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有( )
: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 国家融资项目
;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题目37:2.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有( )
: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题目38:3.我国法律法规之所以禁止肢解发包,主要在于( )
: 肢解发包可能导致发包人变相规避招标
; 肢解发包会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的控制
; 肢解发包也会增加发包的成本
; 肢解发包增加了发包人管理的成本
; 肢解发包影响材料设备的采购”
“题目39:4.下列属于违法发包的情形有( )
: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 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的
; 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 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题目40:5.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 )
: .总承包制度
; 共同承包制度
; 分包制度
; 转包制度
; 发包制度
“题目41:6. 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 )
: 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 要约必须采用口头形式”
“题目42:7. 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题目43:8. 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
: 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 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 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 维护弱势方的原则”
“题目44:9.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暂时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其包括( )
: 同时履行抗辩权
; .先履行抗辩权
; 不安抗辩权
; 后履行抗辩权
; 代位抗辩权”
“题目45:10. 合同转让的类型有( )
: 合同权利转让
; 合同义务转移
;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 合同义务解除
; 合同权利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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