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法律专题(本)》形考任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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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属于数行为侵犯一法益,定一罪(吸收犯)的情形的有:

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一罪从重处罚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造成重伤结果的,一般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抗税行为同时妨害公务或致人伤害的,以抗税罪一罪处罚。但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则应转化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2.下列不属于自首中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有: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交代自己所知的同案犯的共同犯罪行为的

如实供述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

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同时又为自己辩解的权利

3.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4.下列关于共犯中的中止的说法,正确的有:

行为人不仅要切断对共犯的物理性影响,还需切断对共犯的心理性影响

如果主观上无脱离之意,但客观上产生脱离之效果,则不可以成立犯罪未遂

脱离者成立中止,对其他共犯者没有影响,其他共犯者仍可成立各种犯罪形态

如果脱离者本人是实行犯,如果他成立中止导致整个犯罪未能既遂,那么其他非实行犯可能成立各种未完成形态,但必须从属于实行犯所处的阶段

5.管制中限制自由的内容包括:

遵纪守法并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执行机关批准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6.下列属于自首的情形的有:

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

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犯罪分子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

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

7.张女为毒死丈夫,在丈夫茶杯里投毒,后见丈夫非常痛苦,于是将丈夫送往医院,经抢救,丈夫存活,但成了植物人。对于张女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免除处罚

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减轻处罚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未遂

8.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9.关于罪数形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连续犯又称持续犯,它是指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而同时触犯了数罪名的罪数形态

法条竞合是指一行为触犯数法条,而数法条之间存在着包容或者交叉关系的情况

连续犯是指基于一个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10.构成结果加重犯,必须具备以下哪些特征:

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

基本犯罪行为外发生了特定的加重结果

基本犯罪与加重犯罪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主观上有罪过且加重结果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11.死缓未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实施如下行为与对应的效果,正确的有: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执行死刑

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不得少于15年(不含死缓两年)

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不得少于10年(不含死缓两年)

死缓期间有重大立功,两年期满减为25年有期徒的,不能少于15年(不含死缓两年)

12.下列有关牵连犯的说法,正确的有:

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

牵连犯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侵犯不同法益

牵连犯数行为之间为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关系

行为人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13.符合一般缓刑适用条件的有: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如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不能适用缓刑

14.下列哪项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有

甲让乙教训教训丙,但乙与丙有夺妻之恨,当场将丙杀死。

甲将乙绑架,关在自己家中,被前来串门的丙看见,甲于是让丙给乙妻子打电话勒索赎金。

甲从某厂的车间偷了大量的机器零件,搬到厂外的树林中,由于东西太重,于是找车,这时遇见了司机乙,请求其帮忙,乙知道是赃物,但仍然帮甲把将东西拉走

甲在为某公司办理代理进口药品业务过程中,答应帮助该公司采取伪报品名、少报数量、低报价格和夹带的手段,逃避海关监管,先后帮助该公司走私11起,偷逃应缴纳巨额关税

15.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16.根据不同未遂犯根据,有不同的立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抽象的危险说以行为人认识的情况为基础,然后根据社会上一般人的认识来判断

抽象的危险说认为如果一般人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有可能实现犯罪意图的,就成立未遂犯(相对不能犯);反之,没有可能实现犯罪的,就成立不可罚的不能犯(绝对不能犯)

具体的危险说以行为人认识的情况为基础,根据行为时社会上一般人认识来判断是否有侵犯法秩序的危险

客观的危险说的宗旨主要是在行为发生后,也即事后再通过科学的因果法则,由社会上一般人针对当时的情况,去客观评价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性

17.自首要求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分子只要交待主要罪行即可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必须交代自己所知的同案犯的共同犯罪行为

18.间接正犯,也就是间接实行犯,它指利用不成立共犯的第三人实行犯罪,下列属于间接正犯行为方式的有:

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犯罪

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包括利用他人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行为而犯罪的

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或利用他人的不为罪的行为

利用有故意的工具

19.关于特别自首的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有: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自首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本人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异种罪行

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可以成立自首

20.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21.关于社区矫正与禁止令的适用,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

社区矫正的主导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

社区矫正的禁止令是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管制和缓刑适用禁止令,假释也同样适用禁止令

22.关于一般缓刑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有: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是1年以下2个月以上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是5年以下,1年以上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缓刑考验期

23.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

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24.有关数罪并罚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有:

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5.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要坚持部分行为之整体责任

对于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如果集团犯罪的参与者实施了明显超出首要分子概括故意的行为,首要分子不承担责任

如果集团犯罪的参与者实施的行为没有超出首要分子的要求,但造成了超出首要分子要求的结果,首要分子不承担责任

26.下列属于法律规定转化犯的有:

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虐待被监管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27.下列不属于自首的情形的有:

犯罪嫌疑人先投案交待罪行后,又潜逃的

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

以不署名或化名的方式将非法所得寄给司法机关或报刊、杂志的

28.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29.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甲、乙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

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甲、乙不构成犯罪

30.下列行为中属于立功的有:

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人供述同案共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罪行

供述的是同案犯共同犯罪之内的罪行的

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

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

31.下列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包括:

故意内容不一的共同行为

共同过失犯

故意犯与过失犯

同时犯

32.吸收犯是指行为人的某个犯罪行为,是其他犯罪行为当然或盖然性(可能性很大)的过程或者当然或盖然性的结果,被其他犯罪行为吸收,不独立成罪的情况,其特征包括:

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

数个行为必须触犯数个罪名

数行为具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当然或盖然性的结果

侵害的法益是相同的

33.关于犯罪中止,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只有当行为符合某种重罪的中止犯的成立条件,同时构成了某种轻罪的既遂犯时,才能认定为中止犯中的 “造成损害”

“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中止前的犯罪行为,而不应是中止行为

重罪的中止犯因“造成损害” 而构成轻罪的既遂犯时,不论轻罪与重罪是何种关系,均应认定为轻罪的中止犯

34.陈某、张某和卓女系同学,三人看完电影后回家,陈、张二人突起歹意,试图奸淫卓某,并邀请卓某去张某家,在张家中,两人欲强行奸淫,卓女极力反抗,并说:如果被奸便要自杀,她母亲也会报警。陈某、张某闻言后即停手,并将卓某送回家中,对于陈某和张某的行为,哪项是正确的?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35.关于犯罪中止,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即使介入因素独立导致结果发生,犯罪中止也不能成立

自动性是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最大区别

“能达目的而不欲”是中止,而“欲达目的而不能”是犯罪未遂或犯罪预备

36.下列有关教唆犯的说法,正确的有:

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一般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教唆者所教唆的人,虽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但具备规范上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也可成立教唆犯

在客观上,教唆犯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行为在客观上创造了他人的犯罪意图

在主观上,教唆犯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这种故意必须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可能创造了他人的犯罪意图

37.我国对死刑的基本政策是限制死刑,以下正确的有:

条件上的限制是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象上的限制是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绝对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8.下列关于罪数形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继续犯是指基于一个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吸收犯是指行为人的某个犯罪行为,是其他犯罪行为当然或盖然性(可能性很大)的过程或者当然或盖然性的结果,被其他犯罪行为吸收,不独立成罪的情况

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

连续续犯又称持续犯,它是指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39.间接正犯,也就是间接实行犯,它指利用不成立共犯的第三人实行犯罪,下列不属于间接正犯的有:

让邮递员将炸药寄给他人

医生指示护士打毒针,护士有过失

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收受贿赂的不知情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唆使未成年人自杀

40.以下关于累犯的说法错误的有: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对于构成累犯的,可以从重处罚

构成累犯的,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毒品犯罪)之罪的,从重处罚

41.量刑情节的种类的说法,表述错误的有:

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上,适用相对于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较重的刑罚

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较轻的刑罚

减轻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下(不含本数)判处刑罚

免除处罚是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42.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甲、乙均构成抢夺罪

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

43.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44.关于罪数的简单判断标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其行为标准是一个行为还是多个行为,如果是多个行为,是否具有经验上的伴随性

其法益标准是侵害一个法益还是数个法益,如果侵害数个严重法益,一般都应数罪并罚

一行为不可能数罪并罚,多行为如具有伴随性,一般也不可能数罪并罚

一行为可以数罪并罚,多行为如具有伴随性,一般也能数罪并罚

45.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乙踉跄走来,顿觉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甲收起枪支,但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过失致人死亡罪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

46.以下关于管制的几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管制是限制自由的刑罚 ,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刑事犯罪分子,需要给予刑事处罚但又不必关押的犯罪分子

管制执行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管制执行期限从判决执行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47.张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委派到某国有控股企业任财务总监,因公司账目混乱,张某便唆使该公司会计李某一起侵吞企业财物,共计人民币20万元,对于两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两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

两人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张某构成贪污罪,李某构成职务侵占罪

张某构成贪污罪,但与李某在职务侵占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48.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49.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50.犯罪预备的特征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哪些特征:

主观上具有犯罪的目的

客观上有犯罪预备行为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51.犯罪未遂的特征包含以下哪些: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52.以下有关帮助犯的说法,错误的是:

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事前只是单纯知情,并未参与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与能成立共同犯罪

如果事前没有通谋,事后提供帮助,只单独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窝藏、包庇罪或者洗钱罪等

中立的帮助行为是指日常生活或者业务行为中的惯常现象,大部分的中立的帮助行为都不应以犯罪论处

53.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以下理解正确的有:

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缓

审判时指的是从侦查羁押时起至审判的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管是怀孕,还是发生人工流产或自然流产的,都被视为孕妇,不能判处死刑

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但审判时没有怀孕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待孕妇产下婴儿后即可补判死刑

54.下列有关非刑罚处罚方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非刑罚处罚方法是指对于免予刑罚处罚的犯罪人,给予刑罚以外的处罚方法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55.关于犯罪未遂的种类的说法,正确的有:

以犯罪人自认为是否实施完毕为标准,可以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以犯罪行为实际上能否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可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能犯的未遂,就是有既遂可能,只是由于遇到了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不能犯的未遂,是指犯罪在具体情况下根本就不可能既遂的情况

56.犯罪中止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自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到犯罪既遂之前(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实行后阶段都可成立中止)

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犯罪既遂后还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中止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是行为人在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志自动停止犯罪

57.以下属于数行为侵犯数法益,数罪并罚(牵连犯)的有: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

58.下列属于减刑应当符合的条件的有: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规定的期限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59.医生甲给病人看病,正好病人是其情敌,于是甲将药的剂量加大数倍,希望将此人毒死,药剂师乙觉得蹊跷,但出于对甲的信任,还是按照药方给病人配了药,后病人被毒死,关于此案件,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60.撤销缓刑的,实行数罪并罚或执行原判刑罚。下列关于缓刑撤销说法正确的有:

犯新罪,撤销缓刑,原判刑罚与新罪按刑法第69条的规定并罚

发现漏罪,撤销缓刑,原判刑罚与漏罪按刑法第69条的规定并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如果撤销缓刑的,经过的考验期能够折抵刑期,先前羁押的日期也应该折抵刑期

61.《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62.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通常包括:

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就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

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聚众性犯罪的首要分子

共同犯罪中罪行较为严重的犯罪分子

63.关于坦白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当减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应当减轻处罚

6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间接正犯

甲将邻居家的孩子(三岁)带至楼顶,骗孩子说楼下有糖果,让孩子往下跳,孩子果然跳下,当场摔死。

乙与张女为恋人,双方约好一同投河自尽,乙让张女先跳,张女跳后,乙非常高兴,确认张女被淹死,遂扬长而去。

丙将炸弹用邮包寄与李某,邮递员不知包裹中有炸弹,将包递给李某,李某后被炸死

丁偷拍李女的裸照,以此强迫李某将公司的商业秘密窃出,否则就要将裸照在网上公布,李某无奈,遵照丁某指示将商业秘密偷出交与丁。

65.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包含以下哪些:

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而同时触犯了数罪名,法条竞合是指一行为触犯数法条

想象竞合是罪名在事实上的交叉,因此导致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任何两个犯罪在事实上都有可能交叉,从而形成想象竞合

对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即按照所触犯罪名中的一个重罪处罚

对于法条竞合,应该采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处理原则,但是也有例外

66.有关职业禁止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行为人必须是因为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在作出职业禁止的决定时,既要考虑已经犯下的罪行,还要考虑再犯的可能性

职业禁止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职业禁止的决定由公安机关作出,如果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处罚

67.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68.关于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实行行为是在实行阶段中的行为,而预备行为是在预备阶段中的行为

两者的临界点是“着手”

实行行为有两个指标:其一,行为人实施了分则条文规定的行为。其二,对法益有现实侵害的紧迫性

69.关于立功的说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代为立功不成立立功,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侦破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

立功的来源具有正当性,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不属于立功

立功的来源具有正当性,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可以作为立功的材料

70.下列哪项说法正确的有

甲试图撬开A100M机盗窃,但里面空无一物,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乙绑架儿童李四欲向其家人索取赎金,但由于李四不记得家人的联系方式,乙于是将李四放走。乙的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丙欲强奸某女,但后觉得此女相貌太丑,脸被硫酸泼过,遂放弃犯罪,丙成立犯罪未遂。

丁某日深夜尾随康某进入其房间对康某夫妻实施暴力抢劫,但康某对其奋力抵抗,康妻迅即拨打“110”报警。丁某见此情景赶紧逃离康家、未获分文。对丁应当在抢劫罪的加重量刑幅度内按照未遂犯的规定处理。

71.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抢夺罪(未遂)

抢夺罪(中止)

抢夺罪(既遂)

抢劫罪(转化型抢劫)

72.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甲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是诈骗罪的教唆犯

甲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

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由于存在牵连关系,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

73.量刑情节的种类的说法,表述错误的有:

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的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下范围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74.甲将女友从山顶推下,2小时后,感觉在女友身上留下某些可能被发现的线索,于是下山寻找,结果发现女友没有摔死,奄奄一息,突然觉着女友可怜,于是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女友后康复。甲的行为,哪项是正确的?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75.下列属于一行为触犯数法益(想象竞合犯)的有:

犯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使用破坏的手段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又毁坏大量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定组织偷越国(边)境罪

76.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下列有关一般自首错误的是:

属于自动投案,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机关捕获的也属于自首

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机关捕获的属于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要发生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

自动投案是犯罪分子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也包括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

77.关于死刑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

死刑立即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

我国对死刑的基本政策是限制死刑,少杀、慎杀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也适用罪行较轻的犯罪

78.以下关于一般累犯的说法正确的有:

构成一般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构成一般累犯的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构成一般累犯的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

79.死缓被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实施如下行为与对应的效果,正确的有: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执行死刑

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不能少于25年(不含死缓两年)

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不能少于20年(不含死缓两年)

死缓期间有重大立功,两年期满减为25年有期徒的,不能少于20年(不含死缓两年)

80.王某(男)与周某(女)长期通奸。王为了达到与周结婚的目的,与周共同谋害其丈夫赵某。王提出由他提供毒药,由周趁赵吃饭时,把毒药放在赵碗内,将赵毒死。周虽然同意,并已把王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但她有一个三岁的女儿,顾虑会把孩子毒死,于是没有按照计划。关于此案,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对故意杀人行为,王某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

对故意杀人行为,王某应当免除处罚

对故意杀人行为,周某应当免除处罚

对故意杀人行为,周某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

81.关于从犯和胁从犯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有:

从犯是指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包含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

从犯包含本人没有实行行为,仅仅是提供帮助的帮助犯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2.关于一般缓刑适用的说法,错误的有: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同时应当作出禁止令

缓刑期间,遵守法律规定,未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没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撤销缓刑的,实行数罪并罚或执行原判刑罚

83.以下关于拘役的几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

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在拘役所就近执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拘役执行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84.剥夺政治权利所指的是以下哪些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85.李某纠集孙某、刘某等5人组成“神龙会”,自封“天龙”,要孙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神龙会创收,但禁止奸淫杀戮”。孙某在3个月内盗窃6次,杀死1人,刘某强奸1人,上述犯罪行为有的李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盗窃1次,对李某应如何处理?

对其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对所有的盗窃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86.以下关于特别累犯的说法正确的有:

特别累犯是由犯过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构成的

构成特别累犯要求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何时候再犯再犯上述任一类罪

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不论刑罚轻重和间隔长短

87.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88.一般立功的情形包括哪些:

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提供其他案件的重大线索,查证属实的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突出表现的

89.死刑的适用应该受到限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或二审法院,就无需再核准了

死刑执行上的限制表现在保留死缓制度,对死刑进行限制

90.以下关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几种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二者都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但程度有所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应该折抵刑期

91.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对于大部分结果加重犯而言,其构造是故意的基本犯加过失的加重犯

共同犯罪人只要对基本犯罪构成存在共同故意,即便共同犯罪人对加重结果持过失之心态,也宜对加重结果承担责任

片面共同犯罪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成立片面帮助犯,帮助者不仅在主观上有帮助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必须实际起到了帮助作用

92.以下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依刑法分则的规定,对较轻犯罪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当法律规定主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选择适用时,选择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再适用主刑

对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算

独立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其期限也为1年以上5年以下

93.关于罚金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金的适用方法包括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与并处或单处罚金

罚金应当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要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随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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