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
1.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 )
资本控制说
登记地说
法人国籍说
法人住所地说
2.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用( )。
扶养人的属人法
被扶养人的属人法
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 有双重或者( )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无
多重
相同
不同
4.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 )。
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
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
归慈善机构所有
归国家所有
5.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 )。
巴托鲁斯
萨维尼
戴西
库克
6.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 )。
13世纪
17世纪
18世纪
19世纪
7.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
具有美国国籍
具有日本国籍
具有中国国籍
不具有国籍
8.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 )。
一般认许制
特别认许制
相互认许制
分别认许制
9.我国将( )作为法人属人法。
法人住所地
法人登记地、法人主营业地
法人主营业地
法人登记地
10.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
单一制
区别制
分割制
联合财产制
11.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 )。
认可外国法人为内国法人
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财产豁免权
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权从事反对其政府的活动
12.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 )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注册登记地
股东国籍国
营业中心所在地
管理中心所在地
13.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
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
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
14.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 )。
刑法性法令说
法律关系本座说
最密切联系说
管理中心说
15.( )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
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
胡伯的国际礼让说
16.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 )。
收养成立地法
法院地法
收养人属人法
被收养人属人法
17.《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 )。
排除反致、排除转致
排除反致、允许转致
允许反致、允许转致
允许反致、排除转致
18.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 )。
船旗国法
船舶所在地法
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
1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 )继承制度。
区别制
分割制
同一制
共同制
20.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21.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
中国法律
日本法律
美国法律
菲律宾法律
22.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应( )。
具有双重国籍
无国籍
具有父之国籍
具有母之国籍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
行为地法
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
船旗国法
船舶所在地法
24.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 )。
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25.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 )。
遗产所在地法
同一制
合并制
分割制
二、多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
26.知识产权具有( )这几种法律特征。
确认性
专有性
地域性
时间性
27.外国仲裁裁决的认定,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有( )。
领域标准
非内国标准
同时采用领域标准和非内国标准
国际标准
28.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
婚姻缔结地法
当事人本国法
当事人住所地法
以婚姻缔结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
29.彼得鲁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则彼得鲁可以( )。
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民霍克艾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中国律师纪春林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美国律师邓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委托美国驻华使馆官员强森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30.涉外案件仲裁过程中,我国仲裁机构要进行调解。仲裁案件调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
调解必须是自愿的
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
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平合理、事实求是的基础上进行
调解程序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仲裁程序相结合同时进行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的案件有( )。
不动产纠纷案件
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
32.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 )。
司法文书送达的豁免
司法管辖的豁免
诉讼程序的豁免
强制执行的豁免
3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 )。
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由人民法院依有关条约或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由当事人交给我国外交机关,由外交机关通知外国法院执行
34.各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准正都作了规定,各国承认的准正方式有( )。
父母事后婚姻
父母对子女的认领
法院判决
非婚生子女申请
三、案例分析题(2道题,每题10分,共20分)
35.方某是在纽约定居并已加入美国国籍的华人,2006年2月回中国探亲,4月突发疾病,逝世于上海,未留遗嘱。方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方某的遗孀在法国定居,方某在上海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
问:本案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36.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37.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威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根据挪威的法律,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卖了货物,则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告塞威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挪威是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因此,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的诉讼请求。
问: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系属公式”? 请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
38.
中国公民于某,199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9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200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2002年,于某结束在西班牙的生意,回北京投资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2005年2月,于某在上海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于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争执,于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